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
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就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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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晋康董事 刘胜良董事 米 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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