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4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 《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954 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 57,523,333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58,854,998.5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550,425.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304,573.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1]56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冠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
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分配予(1)年产 2 万吨配
方奶粉及区域配送中心项目;
(2)企业数智化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3)补充流动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
证专款专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序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号
贝因美(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年产 2 万吨配方奶粉及区
司杭州冠盛支行 域配送中心项目
限公司
贝因美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企业数智化信息系统升级
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贝因美股份
有限公司
州高新支行
募集资金归集专户,仅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贝因美股份 于募集资金归集、向其余
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分配资金及
州高新支行
本次发行费用支付使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注
销产生结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余额为 6.80 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
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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