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
三项举措助推法治建设
□本报记者 马 燕 通讯员 马丽娟 杨 康
(资料图片)
近年来,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通过弘扬法治精神、筑牢法治矩阵、强化法治监督三项措施,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3年来,实现行政复议“零纠错”、行政诉讼“零败诉”、国家赔偿“零发生”、执法安全“零事故”。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建立“每周学法”制度,更新执法“口袋书”,开展评查式、漫灌式执法培训;建立与检察官结对联系制度,特聘专家开展专题培训。2022年,该局起诉案件数、起诉人数同比上升4%、11%,达到了快办案、办好案的执法要求。
该局分别与4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作协议,先后与云南财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建立合作关系,为公安机关重大执法决策、疑难复杂案(事)件办理等提供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提升公安机关运用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筑牢法治矩阵,全面履行以服务为中心的职能职责。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建立快接快处警务机制,修订《规范接处警“三字诀”》,固化接处警“一单三表”闭环管理,制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操作规程》等12个执法指引,开展类案研究38次,发送《家庭暴力告诫书》120余份,对受害人开展康复心理咨询60余次,全力消除“民转刑”“刑转命”风险。
该局组建执法规范风险专班,制作执法流程思维导图,以标准化的业务流规范执法行为,全县警情24小时处警登记和审批率达到99.8%以上,警情与音视频平均关联率达到95.6%以上。
他们积极完善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出台涉企案件办理规定,创新建立“四张清单”,审慎适用17项不予行政处罚、17项从轻处罚、16项减轻处罚事项等。开办“法治书苑”,向全局民警开放,培育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素养。
——强化法治监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搭建“双环链条式”监督体系。一方面,通过执法公开、回访评议、落实司法建议、召开警风警纪监督会等方式,依法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另一方面,构建执法监督与政治督察、案件评查、纪律作风督察、执法巡查、执法检查“五查(察)”融合联动的监督体系,以行为规范、程序规范、适用法律规范为监督重点,增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度和约束力。
该局出台《民警依法履职容错纠错工作规定(试行)》,明确问责范围及问责依据,固化纠错问责机制;利用通报曝光、学习法条、提醒谈话等手段,直指执法行为的小问题、案件办理的小瑕疵等,形成纠错问责合力;实行执法质量与绩效考核、干部提拔、部门评先挂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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