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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更换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标签: 重庆路桥: 重庆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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